一、申請類別及申請人資格
(一) 新創事業組:
(1) 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者(營業項:所列之文創產業之公司組織/商業組織),營登地址在國內。
(2) 第1階段: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
(3) 第2階段:105年10月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審查通過後,可辦理申請第2階段獎金20萬元撥款。
(4) 決審通過者:得申請進駐由文化部補助的育成中心(進駐日起最長一年為限),每月可獲3000元補助(檢據核銷-水、電、器材設備等單據正本及收據)。
(二) 創業圓夢組:
(1) 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爙未辦理公司/商業登記之個人,或為2位以上年滿20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合夥共同組成之團體(團體成員皆須尚未辦理公司/商業登記)(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且為未來公司之負責人)。
(2) 第1階段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
(3) 第2階段:105年10月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審查通過後,可辦理申請第2階段獎金20萬元撥款。
(4) 決審通過者:得申請進駐由文化部補助的育成中心(進駐日起最長一年為限),每月可獲3000元補助(檢據核銷-水、電、器材設備等單據正本及收據)。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cci.dboem.com/form/),
(二) 報名時間:至104年12月16日下午5時30分止。
三、本年度獎補助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範圍暨優先補助參考項目:
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文化部廖淑志小姐,電話:(02)8512-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