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服務

專利發明人
發明人於職務上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權利歸本校所有,應由本校申請專利。請填寫專利申請相關表單送交產學智財策略中心辦理;若於撰寫說明書方面有任何問題,請隨時向本中心洽詢。
產學智財策略中心受理申請
由本中心確認審查資料是否備齊,並澄清下述事項:
(1)該專利技術之權力歸屬。
(2)發明人是否有本校教職員工以外人員。(如有,是否徵得其同意讓渡權利給本校。)
專利技術審查
1.委請校外專家提供相關建議:市場價值評估、技術層次、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及申請國別建議等。並請校外專家簽署保密同意書。
2.依審查委員意見,請專利發明人提供相關資料及必要說明。
輔仁大學技術移轉與專利委員會
1.審查原則:依校外專家審查意見及研發成果內容之商業價值、發明人專利申請紀錄與技術轉移績效、校內經費預算及是否為本校重點發展項目等因素,決定或變更專利申請費用分攤比例及申請國別。
2.經審議通過推薦者,由產學智財策略中心委任專利事務所辦理專利及相關程序。
輔仁大學技術移轉與專利委員會
1.審查原則:依校外專家審查意見及研發成果內容之商業價值、發明人專利申請紀錄與技術轉移績效、校內經費預算及是否為本校重點發展項目等因素,決定或變更專利申請費用分攤比例及申請國別。
2.經審議通過推薦者,由產學智財策略中心委任專利事務所辦理專利及相關程序。
發明人自行申請
因時效因素需先行申請或校外專家審查意見為不推薦或學審會決議結果為不推薦者,發明人得向產學智財策略中心報備,並填具「輔仁大學研發成果自行申請專利報備表」後,以本校為專利權人辦理專利申請,其相關費用由發明人自行負擔。
委任專利代理人向智財局提出申請
1.由專利代理人與專利申請人洽談以確認專利申請內容。(雙方必須將所有聯繫告知本中心)
2.本中心協助專利代理人相關行程程序。
3.製作「輔仁大學專利申請費用發明人繳費通知單」通知發明人繳費。
4.由代理人向智慧財產局申請,並將相關申請文件存檔備份。
5.於相關機構審查被駁回時,發明人得提出申訴並填具「輔仁大學發明專利答辯申請表」,送輔仁大學技術移轉與專利委員會審議,其費用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學校取得專利
實體審查通過獲得專利權,以密件副知專利申請人,並將相關文件影本存檔。
將專利權讓與發明人
1.以本校名義自費自行申請專利者,應於取得專利權後3個月內,填具「輔仁大學專利讓與申請表」送交產學智財策略中心,並由輔仁大學技術移轉與專利委員會評估是否管理、維護及推廣。
2.若本校同意管理、維護及推廣之智慧財產權,其相關費用及權益分配比例,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若為不予管理、維護及推廣之智慧財產權,本校得將智慧財產權讓與發明人。
專利維護與推廣運用
1.維護將滿3年之專利,發明人應於維護期屆滿半年前,自行填寫「輔仁大學專利維護申請表」,提出維護或放棄建議送產學智財策略中心,由該中心邀請發明人、單位主管及相關專業人士檢討該專利維護之必要性,並送輔仁大學技術移轉與專利委員會審議。
2.本校得就所管理之研發成果,進行技術轉移或授權等推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