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維護
專利權獲准後,屬本校所有者,其維護年限一律以三年為原則,第四年起每隔三年由事業處提送技術移轉及專利委員會審議檢討該專利繼續維護之必要性。
- 維護將滿3年之專利,發明人應於維護期屆滿半年前,自行填寫「輔仁大學專利維護申請表」,提出維護或放棄建議送產學資源整合中心,由該中心邀請發明人、單位主管及相關專業人士檢討該專利維護之必要性,並送輔仁大學技術移轉及專利委員會審議。
- 如為本校不繼續維護之專利,其發明人願意自費繼續維護者,得依發明人負擔90%、本校負擔10%之比例分攤,惟該專利之專利權人仍為輔仁大學。倘若發明人放棄維護該專利,則該專利權將因缺繳年費而自動消滅。
- 本校與他人共有之專利權,其維護與放棄之處理,應以契約明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