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4/06/24分類:其他
主 旨: 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 依據科技部103年06月19日科部產字第1030043512號函辦理。
- 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 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1份。
2014/05/22分類:其他
- 依教育部103年5月4日臺教技(三)字第1030063492號函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年4月29日智國企字第10311004190號函辦理。
- 旨揭研究計畫成果包含「通訊產業專利趨勢分析」、「通訊產業專利訴訟分析」、「微觀閱讀」、「專利閱讀報告」及「教戰手冊」等5部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將前4部分上傳至該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網頁(http://tiponet.tipo.gov.tw/TipoMenu/)「研究成果」項下;註冊為該網頁會員者可參閱或下載。
- 計畫成果第5部分則另印製成「通訊標準專利訴訟教戰手冊」一書出版,意者可至五南書局、國家書店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4樓服務台洽購。
2014/05/02分類:其他
一、依據103年4月30日科部產字1030029511號辦理。
二、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規定之管理機關名稱。
三、另考量本項計畫案件數及審查所需時間應較有彈性,爰旨揭規定第4點「每年受理二次計畫申請」文字刪除,並酌修文字。
四、有關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 本計畫是科技部和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企業籌組聯盟,促使學研單位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之研發,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二) 申請方式: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企業聯盟須達三家以上),審核通過後,始提送「計畫申請書」。
(三) 計畫執行期間:最多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