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類:
本案是以校為單位提案,如有意提案者,請於2018年3月5日電洽產學育成中心(分機3188)。
科技部擬於3/2舉辦產學計畫說明會,有意申請科技部相關產學案之教師可逕行報名參加,相關活動報名訊息請留意網站。
科技部擬於3/2舉辦產學計畫說明會,有意申請科技部相關產學案之教師可逕行報名參加,相關活動報名訊息請留意網站。
產學司計畫說明會:
台大場3月2日(五) 15:00-17:20
管院一館B1 [正大國際會議廳]
台大場3月2日(五) 15:00-17:20
管院一館B1 [正大國際會議廳]
科技部--https://www.most.gov.tw/
*************************************************************************************************
主 旨: 本部107年「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3月30日(星期五)止,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本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旨揭計畫採構想書(初審)及計畫申請書(複審)兩階段審查:
(一)構想書:申請機構應於107年3月30日前將申請機構切結書(1份)、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8份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達本部。
(二)計畫申請書:構想書審查通過後,申請機構應於107年5月31日前依審查意見提具計畫書(一式8份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達本部。
二、 旨揭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8月31日止,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限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但得結合公立研究機關(構)、本部捐(補)助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機構。
2、計畫主持人資格:須為申請機構研發長以上能整合協調學校研發團隊能量之人員,以發揮最大效益。
(二)計畫類型:以多年期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計畫核定後,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
(三)106年度執行中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07年5月31日前,函送當年計畫之進度報告(精簡版與完整版),以供審核。
(四)本計畫執行重點如下,請申請機構據以規劃計畫內容:
1、籌組國際產學合作聯盟,發展前瞻技術。
2、設立產業聯絡中心,促進產學合作。
3、推動國際合作,引領我國科技研發及產業與國際接軌。
(五)前點所稱產業聯絡中心,應規劃於計畫核定後第一期款請款前完成校內相關產學組織整合(含產業聯絡、技轉、育成、萌芽與本部價創計畫之能量等),依據產業需求串接校內不同功能單位資源,發揮資源整合最大效益。整合方式應為前述各單位或計畫之實際結合,經費及制度均可適用於整合單位,且須執行各被整合單位原訂工作,本整合工作將列為計畫核定後第一期款撥付之必要條件。
(六)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 本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下載利用。
*************************************************************************************************
主 旨: 本部107年「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3月30日(星期五)止,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本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旨揭計畫採構想書(初審)及計畫申請書(複審)兩階段審查:
(一)構想書:申請機構應於107年3月30日前將申請機構切結書(1份)、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8份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達本部。
(二)計畫申請書:構想書審查通過後,申請機構應於107年5月31日前依審查意見提具計畫書(一式8份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達本部。
二、 旨揭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8月31日止,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限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但得結合公立研究機關(構)、本部捐(補)助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機構。
2、計畫主持人資格:須為申請機構研發長以上能整合協調學校研發團隊能量之人員,以發揮最大效益。
(二)計畫類型:以多年期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計畫核定後,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
(三)106年度執行中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07年5月31日前,函送當年計畫之進度報告(精簡版與完整版),以供審核。
(四)本計畫執行重點如下,請申請機構據以規劃計畫內容:
1、籌組國際產學合作聯盟,發展前瞻技術。
2、設立產業聯絡中心,促進產學合作。
3、推動國際合作,引領我國科技研發及產業與國際接軌。
(五)前點所稱產業聯絡中心,應規劃於計畫核定後第一期款請款前完成校內相關產學組織整合(含產業聯絡、技轉、育成、萌芽與本部價創計畫之能量等),依據產業需求串接校內不同功能單位資源,發揮資源整合最大效益。整合方式應為前述各單位或計畫之實際結合,經費及制度均可適用於整合單位,且須執行各被整合單位原訂工作,本整合工作將列為計畫核定後第一期款撥付之必要條件。
(六)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 本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