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育成中心提醒:
有意申請者,請依規定於3/27將申請書一式6份、光碟1片及校外研究事項處理單送至本中心辦理發函事宜。
公文函如下:
主 | 旨: | 科技部「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機構須於104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科技部,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
說 | 明: | |||||
一、 | 依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 |||||
二、 | 旨揭計畫由本部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科技部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6份及光碟片1份,於收件截止日期前,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 | |||||
三、 |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 |||||
四、 | 計畫徵求重點: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計畫構想申請書必須由申請機構提出。 | |||||
五、 | 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為五年。 | |||||
六、 | 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 |||||
七、 | 計畫構想申請書未通過或計畫書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 |||||
八、 | 檢附「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申請書」1份,另「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中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