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重申本校「輔仁大學校外學術研究暨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之管理費編列原則,敬請 公告周知,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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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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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101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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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輔仁大學校外學術研究暨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各項計畫之執行,均應編列計畫總經費 15%以上之行政管理費。計畫總經費應包括計畫執行經費及行政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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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隨函檢附管理費試算表,請 參卓。 |
附件:
02.管理費試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