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類:
一、受理期間:自102年1月3日至102年2月18日止。
二、補助類別:
(一)概念規劃。
(二)創新研發。
(三)研發聯盟。
(四)加值應用。
以上四類別,每公司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每年以補助1案且3年內累計不超過2案為原則,惟獲概念規劃類別補助,完成結案後再申請創新研發類別者不在此限。
三、本計畫之審查得排列候補若干名,倘遇核定補助業者棄權時,則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召集人聯席會議決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自動失效。
四、本計畫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若遇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申請。
五、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台北市10015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六、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其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http://gcis.nat.gov.tw/neo-s)檔案下載區查詢。
七、洽詢電話:02-2701-1769分機231~242,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