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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獎勵新藥研發辦法辦理。
二、有關第一屆景康新藥研發獎申請資格及獎勵內容如下:
(一)申請對象:限任職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師或研究者,研究領域與早期新藥開發相關,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新藥研發潛力
2、具有具體研究成果或貢獻實績
3、有論文發表、突破性技術、專利或其他相關成果
(二)獎勵內容:
1、頒發「第一屆景康新藥研發獎」獎狀乙紙
2、核發獎勵金新台幣50萬元整
三、本獎項受理時間為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請依本會公告資訊辦理申請。
四、旨揭申請資訊、申請文件及相關內容等,惠請參閱附件及本會官網: https://www.ck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