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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9條辦理。
二、為響應政府協助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之政策目標,強化扶植創新、新創、青年創業等創業團隊進入創櫃板,爰修正旨揭規定。
三、創櫃板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四、配合修正創櫃板管理辦法下列附件內容。
(一)登錄創櫃板申請書。
(二)登錄創櫃板申請書件紀錄表。
(三)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四)接受輔導及登錄創櫃板契約。
(五)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輔導情形控管表。
(六)聯合輔導期間輔導計畫及時程表。
(七)輔導計畫執行情形表。
(八)創櫃板股票風險預告書。
五、配合修正營業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三。
六、前開新制要求登錄創櫃板之條件及登板後持續要求最近期年度財務報告需會計師查核簽證一節,對於已登板及即將登板之創櫃板公司,擬具配套措施。
七、內容已同步張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相關說明請參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