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國內創意人才與國際合作發揮共創優勢,持續開展未來內容的無限可能,提升我國文化內容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將提供支持金予符合本徵案之業者(以創意內容核心,透過與科技技術融合,表現之創新(Innovation & Interactive)之國際合資合製作品),期望推動更多國際合作,啟發產業以創新思維開發未來內容體驗。
二、申請資格: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教育機構(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博物館(包含文物典藏及文化內容保存等)機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財團法人限非文化部捐助設立者;行政法人限非文化部監督者。
三、提案條件:須為臺灣與國際間共同合資或合製之提案、且臺灣為提案作品之出品國之一;提案企劃已進入製作階段者,並於受支持核定起15個月內可完成製作之提案;提案企劃之 30% 總預算已到位者為佳。
四、報名期間:即日起至臺灣時間 7月 14 日 17:00 止,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s://dash.taicca.tw/brd/fci-112/apply」註冊並填寫線上報名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上傳。
五、申請要點請參考:https://taicca.tw/article/a10db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