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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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9月17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二)字第1100126232號
主 旨: 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1份,敬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9月13日發國字第1101201708號函辦理。
二、 旨揭申請事宜如有疑義,請逕洽該會林宣佑先生(聯絡電話:02-23165350,Email:hylin@ndc.gov.tw)。
補充說明:
一、補助案申請資格:
1.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2.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民國65年10月29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2)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至少3位為20歲至45歲之青年,且其中1位具備2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2)至少安排1位專任(職)人員。
3.前項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
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二、補助額度: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本會審查核定函為準)。
三、執行期程:
自本會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四、申請時間:
110年9月13日起至同年10月29日下午4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於申請時間內將應備文件 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網址:https://twrrproj.ndc.gov.tw)
六、應備文件:
1.申請計畫書,內文以10頁為原則。
2.青年培力工作站之空間規劃說明。
3.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經法院登記之社團法人證明文件。
4.若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者, 應 檢附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 如金融機構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之影本各1份。
5.執行承諾書。
6.個人資料證明文件,包含計畫主持人身分證影本,及過去參與地方創生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