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類: 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主 旨: 有關本部110年度「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簡稱產業高階人培計畫)申請須知,原列有培訓單位成功媒合率達培訓員額三分之二以上者,額外提供獎勵金,因110年度預算已全數支應培訓費用,故將不發放獎勵金,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部110年2月3日科部產字第1100007952號函諒達。 二、 檢附更正後申請須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