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9年度「產學研發中心計畫」自108/10/1開始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受理。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辦理,有意申請者,請務必先詳閱各項規定,應將計畫申請相關資料(一式10份及光碟片1份)送本中心賴小姐,由本中心函送科技部。
二、請於「本部網站首頁(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下載計畫相關文件。
三、檢附計畫要點、徵求公告、計畫申請書、計畫單張說明資料。
四、聯絡窗口: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承辦人:楊明儀先生/ Tel:(02)2737-7232/E-mail :myyang@mo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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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本作業要點如下:
(一)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之目的,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高階產業人才,由學研機構與國內外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促進產業發展。
(二)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每期至少3年,最多5年。
(三)產學研發中心總經費包含本部計畫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其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原則,合作企業配合款為現金出資且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1000萬元。
(四)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本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五)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5%。
(六)審查重點如下:
1.研發技術之國際競爭性。
2.高階產業人才培育規劃:
(1)計畫人員計畫人員(含博士班研究生及合作企業人員)參與研究情形。
(2)合作企業延聘計畫內研究人員。
(3)合作企業派員攻讀博合作企業派員攻讀博士學位。
3.工作項目及經費需求合理性。
4.計畫各年與全程之預期績效及其達成情形。
5.合作企業之資格、研發能力或潛力、出資及派員參與程度、承接計畫成果之後續規劃及協助我國相關產業發展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