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2013/09/12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修正部分
三、公告及申請期限
計畫執行機構應依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研究經費補助項目
本會得補助下列項目所需費用:
(一)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1)專、兼任助理酬金及臨時工資。
(2)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聯盟合作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等。
(二)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