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活動訊息
一、申請類別及申請人資格
(一) 新創事業組:
(1) 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者(營業項:所列之文創產業之公司組織/商業組織),營登地址在國內。
(2) 第1階段: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
(3) 第2階段:105年10月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審查通過後,可辦理申請第2階段獎金20萬元撥款。
(4) 決審通過者:得申請進駐由文化部補助的育成中心(進駐日起最長一年為限),每月可獲3000元補助(檢據核銷-水、電、器材設備等單據正本及收據)。
(二) 創業圓夢組:
2015/12/10分類: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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