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計畫

2023/12/18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一、委託計畫參與資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應具備足以承接委託計畫之適當研究人力、技術能力及所需設備者。
二、附件資料包括113年度本院材化所擬委託學術機構研究計畫之預定項目一覽表(附件一)及研究計畫書格式(附件二)。
三、申請方式與期限:凡有興趣參與相關研究計畫項目者,請先行與本院材化所相關專題負責人聯繫,洽談計畫細節。凡符合參與資格且合意者,請於113年1月22日前將完成之研究計畫書電子檔e-mail:Emma_Cheng@itri.org.tw鄭淑惠小姐及e-mail:Mei-Yeng_Hung@itri.org.tw洪美瑛小姐,以便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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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廠商可以申請的計畫

一、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2年11月14日陽明交大研產專字第112004897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ASPN(Sports Tech Accelerator)運動科技創新加速器計畫,為亞洲第一個運動科技創新加速器計畫,整合亞太地區10個會員國及國際加速器夥伴,包括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尼、澳大利亞、加拿大、菲律賓和智利等。為鏈結亞太地區產、官、學、商的運動科技產業資源,打造亞太地區全新的運動創新生態系統。
三、旨揭計畫為遴選8到15個運動創新團隊參加,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獲得國內外業師輔導、知名運動品牌企業、創投專業經理人媒合等資源,並鏈結國際運動創新平臺,為運動創新帶來更多可能性。計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計畫報名網址:https://bit.ly/ASPNLandingPage
四、ASPN運動科技創新加速器計畫徵案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說明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
(二)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reurl.cc/0Zl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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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廠商可以申請的計畫

一、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2年11月14日陽明交大研產專字第112004897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ASPN(Sports Tech Accelerator)運動科技創新加速器計畫,為亞洲第一個運動科技創新加速器計畫,整合亞太地區10個會員國及國際加速器夥伴,包括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尼、澳大利亞、加拿大、菲律賓和智利等。為鏈結亞太地區產、官、學、商的運動科技產業資源,打造亞太地區全新的運動創新生態系統。
三、旨揭計畫為遴選8到15個運動創新團隊參加,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獲得國內外業師輔導、知名運動品牌企業、創投專業經理人媒合等資源,並鏈結國際運動創新平臺,為運動創新帶來更多可能性。計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計畫報名網址:https://bit.ly/ASPNLandingPage
四、ASPN運動科技創新加速器計畫徵案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說明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
(二)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reurl.cc/0Zl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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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1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截止日前函送國科會,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台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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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計畫徵求說明書 (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Detail/3fbc3767-33bb-4ef1-bba5-dd2... ),請申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填寫申請書。
三、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向國科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 政府補助款申請上限 5,000 千元,企業配合款佔計畫總經費 50%以上,其中 50%得以提供設備折抵出資。
(三) 計畫申請書審查期間自申請文件完整交付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予以延長。審查期間不含補正及陳述意見之期間。
(四) 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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