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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科技部111年02月15日 科部產字第1110008725號函辦理
主 旨:本部111年度第1期「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申請案,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肆、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經費之補助」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已設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者,辦理包括研發成果推廣相關說明會、研討會及人才培育等活動,得向本部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
三、旨揭申請案之申請方式,請申請機構依本部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申請作業說明(如附件)進行申請,並應於旨揭期限前,備函檢具「申請表」及「計畫書」送達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