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科技部105年08月15日科部產字第1050068592號函辦理。
※、請計畫主持人協助下列事項:
(一)該計畫若有意以「合作企業派員」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請計畫主持人於105年9月14日(三)校訂截止日前完成校內行政簽核程序(並檢附所派員之人力及設備評價文件、設備移轉同意書)後,簽核相關資料請送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以茲開立本校證明。
(二)請計畫主持人於校訂截止日105/09/30 (五)下午5時前,至科技部網站線上製作計畫申請書及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並完成線上繳交送出,製作完成後請通知系所單位承辦人員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樣張)1份,並經系所主管、一級主管用印用,於105年10月3日(一)下午15:00前,送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以便彙整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機構需於105年10月7日(五)將申請公文及申請名冊送達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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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文如下:
主 旨: 本部106年開發型(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機構應於105年10月7日(星期五)前備函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說 明:
一、 依本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執行起日為106年2月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機構: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1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送達本部。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配合事項: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其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2、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 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