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型:
申請機構須為公司,由公司主導並須結合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單位),進行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之研究發展,始得申請計畫補助。
申請機構有優良研發計畫且為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或申請進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或為科學工業園區廠商供應鏈且提出佐證資料者,始得申請計畫補助。
計畫補助領域範圍:(園區產業之智慧機械及關鍵零組件研發)
- 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與光電
- 半導體
- 能源
- 生醫
*****************************************************************
創新型
申請機構可為公司或學研機構,由公司主導者則須結合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由學研機構主導並結合公司,進行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具創新服務或技術之研究,始得申請計畫補助。
申請機構為公司,且非中科園區廠商者,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前,完成進駐中科園區投資申請程序,如未完成申請程序者,得終止契約,止付尾款及追回賸餘經費。
計畫補助領域範圍:(園區產業之智慧機械及關鍵零組件具創新服務或技術之研究。)
- 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與光電
- 半導體
- 能源
- 生醫
170301_申請作業合併版(最後定稿版)
170314_研發型須知印製版
170314_創新型須知印製版
計畫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