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105年12月19日科部產字第1050096036號函辦理。
- 本案為科技部和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企業籌組聯盟,有效縮小產學落差,促使學研單位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 本案科技部和經濟部同步公告,請有意申請之教師依公告受理期間規定向科技部提案申請。
- 其他注意事項:
(一)合作企業派員參與計畫執行或以設備使用費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執行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2.合作企業以設備使用費作為出資比者,請由申請人檢齊提供評價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二)請計畫主持人注意,若同一年度內向科技部申請二件以上計畫請於申請書內名列優先順序。 - 計畫執行期間,最多5年。
- 依來文說明一之利益迴避乙事,為避免不當得利之情況,請依「輔仁大學研發成果運用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管理原則」,請填寫「輔仁大學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表」連同申請名冊送至本中心。檔案下載,請至本中心→服務項目→技轉服務。
- 合作企業應注意事項:
(一)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不得少於4000萬元,總配合款應占總研究經費50%以上。
(二)主導企業的配合款,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 申請程序:
【送構想書】→科技部審查→【構想書通過】→【送計畫申請書】(審查)→至科技部報告→必要時至申請機構或合作企業【實地審查】 - 核定後程序:
(一)【科技部】與【申請機構】簽約。
(二)【經濟部】與【合作企業】簽約(由科技部函知經濟部)。
(三)【申請機構】與【合作企業】簽約(產學合約及技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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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文如下:
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第五點、第十六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 旨揭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利本計畫常態性推動,爰將原要點名稱「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二)為鼓勵有意進行前瞻技術研究且體質尚佳之中大型企業提案,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門檻由原8,000萬元調降為4,000萬元(修正第十六點)。
(三)配合「科技部辦理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已自103年12月3日起停止適用,原有關計畫主持人與合作企業間之迴避事項,回歸本要點第六點規定,爰配合酌修文字(修正第五點)。
二、 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全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