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校訂線上繳交期限:即日起 至103年 07月10日(四)23:59時止。 (請注意,7/11適逢本校暑假作息,學校不上班,請有意申請者,提早作業)
- 繳交窗口: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
- 洽詢電話:分機3188
一、依據科技部103年5月09日科部產字第1030033114號函辦理。
二、03年度開發型(第3期)及應用型(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3年7月10日止,請有意申請者於07/10(五)前上線完成計畫書送出後,通知所屬系所線上送出,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並經單位主管、一級主管用印後,於07/14下午16時前,送至本中心辦理。
三、申請書中表C035A請申請人填妥後,請於06/10(二),逕送本中心加蓋單位戳章。
四、「派員參與計畫」或「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之計畫,均須經行政簽核通過後,始能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請於06/10(二)前完成行政簽核程序。
五、旨揭產學計畫執行起日為103年11月1日,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 申請人:須於103年7月10日(星期四)23:59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
(二) 申請機構: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02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科技部,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六、另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一節,應備資料如下:
(一) 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指派人力之評價可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二) 合作企業將供產學合作計畫執行使用之設備完成評價後,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評價資料及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之承諾書等資料,以供該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並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項設備之評價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七、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可自行於該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八、本案聯絡人:
- 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 本計畫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137、2737-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