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5年「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第二期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 依據逢甲大學105年01月05日逢產字第1050000106號函辦理。
二、 本案採隨到隨審,請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機構提案申請前1個月完成學研機構應完成之內部簽核程序。
三、 有關計畫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是為激勵廠商投入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的研發,推動製程設備產業上下游整合與投入提升製程零組件前瞻技術,促進產業轉型與技術升級及提升機械設備價值,進而提升國內製程設備之接受度與使用率,增加設備與關鍵零組件產值,並引進學術界力量,強化產學合作資源整合,協助推動高科技設備的前瞻技術發展,提升國家產業競爭力。
(二)申請機構的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提出申請: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在國內設有研發部門可培訓研發技術人才
2.公司的財務狀況,須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近一年無退票紀錄。
3.必須是有優良研發計畫且為科學工業園區的科學工業;或申請進駐中科、或是科學園區廠商供應鏈者(要提佐證資料)。
(三)公司須結合或委託學研機構,進行設備及關鍵性零組件研發的產學合作。
(四)本案補助範圍:
1.光電、2.半導體、3.能源、4.精密機械、5.生醫、6.政府推動的政策性項目與其他產業的設備模組或關鍵性零組件之研發及研發技術人才培育。
(五)經費說明:
1.申請補助之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計畫經費總額的50%,不足的由申請機構自行補足。
2.研發技術人才培訓經費:應占總補助金額5%以上。
3.支應學研機構的產學合作經費:應占總補助金額10%以上(不涵蓋前項研發技術人才培訓經費)。
(六)學研機構計畫主持人同時間執行的計畫,不得超過二件。
(七)申請機構同時間執行的計畫,不得超過三件。
四、 本案申請時申請機構須提出與學研機構合作之證明文件,故,請於計畫申請前,學研機構計畫主持人應將合作意向書經校內行政簽核程序送法務室審閱,以利於計畫申請前交由申請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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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來文如下:
主 旨: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5年「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第二期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歡迎踴躍提出,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本計畫係鼓勵申請機構(企業)透過產學合作模式,結合或委託國內學研機構,進行設備及關鍵性零組件之研發並培育優質研發人才。補助範圍包含光電、半導體、能源、精密機械、生醫、政府推動之政策性項目與其他產業之設備模組或關鍵性零組件之研發及研發技術人才培育。
二、 申請資格:申請機構有優良研發計畫且為科學工業園區之科學工業、或申請進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或為科學工業園區廠商供應鏈且提出佐證資料者,並結合或委託國內學術研究機構進行設備及關鍵性零組件研發之產學合作,使得申請計畫補助。三、本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
四、 申請相關文件:本計畫相關辦法及申請文件等資料,請逕至本計畫辦公室入口網站(http://www.hted.fcu.edu.tw)查詢下載。
五、 聯絡方式:電話:04-25681085分機10-13,電子信箱:hted@f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