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參閱國科會112年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申請書」及「利益迴避聲明書」等。。
※校內截止收件時程:即日起至112/1/9(一)12時止,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官網線上申請,將申請案送出後,請同步簽署紙本「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份,並通知本校系上(或附醫醫研部)列印「名冊」一份,送經本校系院(或附醫醫研部)主管審核後,最後送達至本中心賴小姐(#3975),以利校方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及切結書一式二份函送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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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科會111年11月4日科會產字第1110069123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2年1月1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本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會網站(網址同上)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六、本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八、 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請洽資訊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92。
(二)計畫規定-請洽產學司,申請諮詢:(02)2737-7279吳小姐、(02)2737-7241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