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激勵中小企業升級及發展,選拔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表現卓越,並對社會有具體貢獻之中小企業,依據「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表揚作業要點」給予公開表揚。
一、參選資格:
(一)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
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經常僱用員工數之計算基準:民國 111 年 4 月
至 112 年 3 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
(二) 成立時間在 5 年(含)以上(民國 107 年 5 月 31 日前成立者),且近 5 年
未獲本獎項者。
(三) 最近 3 年(民國 109-111 年)其中 2 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最近 1 年(111 年)
無累積虧損者。
(四) 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五) 申請企業如有下列事項,不得參選。
1. 於申請截止日前 3 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
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處分達 3 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2. 企業或其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
3. 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二、參選方式:
(一) 參選者必須由工商及社會團體、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
政府機關或磐石獎聯誼委員會推薦,並填具推薦書方予受理。
(二) 同一企業於同年度僅能擇一參選國家磐石獎或小巨人獎;若重複申請者,
則以國家磐石獎參選為主。
(三) 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民國 112 年 5 月 26 日(五)止。
三、聯絡窗口
國家磐石獎選拔委員會工作小組
電話:02-2366-0812 分機 154 林小姐/ 152 盧小姐 /117 王小姐
地址: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 2 段 95 號 6 樓
官網:https://smeaward.moeasm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