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辦法修訂】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依科技部104年08月20日科部產字第1040062161號函辦理。
科技部函說明如下:
一、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次:
(一)配合款得編列研究主持費部分:
1、整合型產學合作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得依計畫規模編列,惟應用型計畫之共同主持人每月不逾一萬元。
2、個別型產學合作計畫:先導型及開發型計畫得依計畫規模編列,應用型計畫每月不逾一萬元。但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
(二)配合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一併修正研究人力費相關文字。
二、 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全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