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計畫申請】「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本(104)年度申請機構須於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部,採隨到隨審方式,請查照轉知。
※有意提案者,請注意校訂申請截止日:
一、依科技部104年9月23日科部產字第1040069616號函辦理。
二、本案是「隨到隨審」,最後官方收案日為104年12月31日止,故,請有意願提案者,請於校訂截止日104年12月21日完成線上作業,並備下列文件,送至產學育成中心辦理發函申請事宜:
(一) 校外研究事項處理單。
(二) 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2份。
(三) 光碟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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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文函內文如下:
說 明:
一、 依本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 旨揭計畫由本部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部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2份及光碟片1份,於收件截止期限屆滿前,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
三、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四、 本計畫旨在鼓勵學研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學研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五、 企業聯盟由1家或2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且以1家主導,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8,000萬元,主導之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六、 合作企業必須以金錢支付申請機構研發所需費用,且至少須占配合款百分之四十(以自籌款支應);另主導企業以金錢支付之配合款,亦須達該企業總配合款之百分之四十。
七、 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為五年。
八、 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九、 計畫構想申請書未通過或計畫書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 本部所編列之預算若因經費短絀、被凍結或遭刪除等不可歸責本部之因素,本部得隨時公告該年度計畫暫停受理申請。
十一、 檢附「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申請書」1份,另「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