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說明 |
計畫主持人應協助事項 |
105年1月4日(一) |
【列「合作企業派員」或「提供設備」出資】 |
完成校內行政簽核程序 |
105年1月4日(一) |
【「表C035A」】 |
請至產學育成中心(國璽樓9樓)辦理用印事宜 |
105/1/15(五)下午6時前 |
校訂線上截止日 |
完成申請並線上繳交送出 |
105年1月18日(一)下午16:00前 |
系所列印申請名冊(樣張)1份 |
請1/18送達產學育成中心 |
105年1月22日(星期五) |
科技部的截止日 |
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並備函送達科技部 |
※依科技部104年11月20日科部產字第1040083725號函辦理。
※函文說明如下:
一、 依本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執行起日為105年6月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機構: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05年1月22日(星期五)前備函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配合事項: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其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2、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 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