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產學計畫】106年開發型(第3期)及應用型(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一、依106年05月19日科部產字第1060032969號函辦理。
二、校訂線上申請時程為7/2(日)23:59,請計畫主持人線上送出後,通知系上列印名冊,經單位主管審核於7/3中午前送達產學育成中心辦理全校彙整作業,始能作後續發函作業。
三、請有意申請者注意,企業配合款是審核重點,請參考來文說明。
四、提醒106年7月7日學校沒上班,請有意申請者盡早完成線上作業。
五、系統填寫注意事項:
(一)系統申請入口:
請至科技部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系統→線上申請作業→產學合作計畫→請開始填寫資料。
(二)新增─合作企業所屬產業别
(三)請注意,系統填寫須先填寫計畫基本資料及合作企業基本資料,系統才能進入下一步。
(四)合作企業意願書之產生,是在系統完成填寫經費後,由系統製作並直接下載使用,內容勿改,請勿自行使用WORD檔填寫。
(五)合作企業共同參與研究人數與派員參與計畫做為出資比不同,派員做為出資比時,請計畫主持人應先完成校內行政簽核程序,並依規定附上佐證及其工作規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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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內文如下:
主 旨: 本部106年開發型(第3期)及應用型(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7日止受理申請,申請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執行起日為106年11月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06年7月7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2、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應用型」計畫之合作企業配合款:為強化「應用型」計畫產學雙方積極合作研究,本部將配合款投入規模納入該類計畫之審查重點,以鼓勵合作企業積極參與產學合作,有效落實研發成果於產業所用。
三、 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