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產學徵件】107年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先導型、開發型及應用型)
一、 本案各階段時程:
(一)106年12月21(四)23:59:校訂線上申請日(計畫主持人送出後,請一定要通知各系秘書列印申請名冊)
(二)106年12月22日(五)下班前:各系 繳交名冊,請經單位主管→院長核章→產學育成中心(國璽樓A棟9樓)。
(三)106年12月25日(一):學校不上班
(四)106年12月29日(五):函達科技部(函文及申請名冊)
二、科技部已調整各類型的受理期次,本次受理「先導型」、「開發型」及「應用型」計畫,請有意申請者先參閱申請辦法或請至產學育成中心下載說明對照表參閱。
三、請注意計畫主持人與合作企業負責人間之迴避規定,應行迴避之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另注意關係人之範圍,已限縮為計畫主持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四、請有意申請應用型計畫者,注意下列的提醒:
- 一) 申請補助經費之上限,已調為二百萬元。
- 二) 企業配合款於原定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之金額外,新增不得低於二十萬元之下限規定。
- 三) 合作企業得選擇繳交或無繳交先期技轉金,並明定其對應之權利義務。
五、請務必一定要上科技部下載最新申請表格及辦法。
公文內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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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本部107年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先導型、開發型及應用型),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止受理申請,申請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執行起日為107年6月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2、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
四、 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公立機構請撥電話:(02)2737-7137陳小姐,私立機構請撥電話:(02)2737-7227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