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科技部104年12月29日科部產字第1040091372號函。
二、 本案為科技部和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企業籌組聯盟,有效縮小產學落差,為促使學研單位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三、 本案採隨到隨審,請有意申請之教師依規定提案申請。
四、 請計畫主持人應備資料,送至產學育成中心辦理發函程序:
(一) 校外研究事項處理單。
(二) 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2份及光碟片1份。
五、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合作企業派員參與計畫執行或以設備使用費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 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計畫執行者,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2. 合作企業以設備使用費作為出資比者,請由申請人檢齊提供評價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二) 請計畫主持人注意,若同一年度內向科技部申請二件以上計畫請於申請書內名列優先順序。
六、 合作企業應注意事項:
(一) 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不得少於8000萬元,總配合款應占總研究經費50%以上。
(二) 主導企業的配合款,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七、 申請程序:
【送構想書】→科技部審查(三個月)→【通過】→【送計畫申請書】→至科技部報告→必要時至申請機構或合作企業【實地審查】
八、 核定後程序:
(一) 【科技部】與【申請機構】簽約。
(二) 【經濟部】與【合作企業】簽約(由科技部函知經濟部)。
(三) 【申請機構】與【合作企業】簽約(產學合約及技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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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文如下:
主 旨:
本部105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機構須於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部,採隨到隨審方式,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本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 旨揭計畫由本部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部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2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1份,於收件截止期限屆滿前,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
三、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四、 本計畫旨在鼓勵學研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學研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五、 企業聯盟由1家或2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且以1家主導,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8,000萬元,主導之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六、 合作企業必須以金錢支付申請機構研發所需費用,且至少須占配合款百分之四十(以自籌款支應);另主導企業以金錢支付之配合款,亦須達該企業總配合款之百分之四十。
七、 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為5年。
八、 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九、 計畫構想申請書未通過或計畫書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 本部所編列之預算若因經費短絀、被凍結或遭刪除等不可歸責本部之因素,本部得隨時公告該年度計畫暫停受理申請。
十一、 檢附「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申請書」1份,另「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