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及經濟部計畫】經濟部工業局與科技部共同推動之104年度「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產學合作研發類別,受理申請至104年7月31日(星期五) !
註:
本案官方計畫受理時間:至104年7月31日止,本案由業者送件,故,請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7/14前備齊本校應用印之申請表等文件,備校外事項處理單送至本中心用印。
另,提醒,若需先備有合作契約書,請申請之教師先將合作契約書送電子簽核流程經法務室審閱核可後,連同應用印之文件,送至本中心辦理校內用印程序。
說 明:
一、 依經濟部104年6月8日經授工字第1042041390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規定辦理(如附件:申請須知),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三、 經濟部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方式分一般申請及線上申請,計畫主持人為業者,協同主持人為大專校院,補助類型如下:
(一)共同申請:須由1家業者及1家大專院校共同申請。
(二)聯盟申請:須由至少2家業者及至少1家大專校院組成研發聯盟共同申請,且業者(含主導業者)家數須大於或等於大專院校數。
四、 本案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逕自計畫網站(http://www.citd.moeaidb.gov.tw/CITDweb/Web/download.aspx)下載,
經濟部聯絡窗口為李諭勳,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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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計畫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類型:分為共同申請(一家業者+一家學校)及聯盟申請(2家業者+至少一家學校)。
1.共同申請:
(1)總經費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其中業者自籌款至少應為總經費50%以上,另大專院校執行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30%。
(2)政府補助款分為工業局補助業者之款項及科技部補助大專院校之款項,補助上限每案為新台幣200萬元。
2.聯盟申請:
(1)總經費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其中業者自籌款至少應為總經費50%以上,另大專院校執行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30%。
(2)政府補助款分為工業局補助業者之款項及科技部補助大專院校之款項,補助上限每案為新台幣1,000萬元。
(3)主導業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
(4)其餘參與業者及大專院校每家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二)業者資格:
1.製造業: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2.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應含有下列項目
(1)自動化服務
(2)電子化工程服務
(3)智慧財產技術服務
(4)設計服務
(5)管理顧問服務
(6)研究發展服務
(7)檢驗及認證服務
(8)永續發展服務
(三)共同申請及聯盟申請投件後,不得變更任一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