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科技部107年09月28日科部科字第1070068870號函辦理。
二、 科技部承辦人電話2737-7123(張桐恩專員)
三、 請有意申請者,請提早做準備。
四、 與合作企業協議書,請先經過法務室簽核,協議書請電洽3188林小姐。
因徵件公告尚未出來,有需要簽核文件,建議參考106年度計畫書內規定的資料。
提醒各位可先行準備之動作,如有興趣者,請詳閱辦法。
科技部函文如下:
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為配合本部創新科研之推廣任務,並精進製播推廣成效,爰修正旨揭要點,說明如下:
(一)本次修正重點:
1、修正有關申請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科普合作企業之用詞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2、區分計畫類型為二類,新增「科普產學規劃推動計畫」、
增訂主持人不得同時執行本計畫兩件以上、
增訂執行本計畫之企業需完成前案成果首播,
始得申請「科普產學規劃推動計畫」、
增訂計畫執行期限均以二年為限,以因應科技快速發展。(修正第五點)
3、為利審查委員充分知悉,爰增訂應揭露計畫主持人與科普合作企業之關係。(新增第六點)
4、修正經費補助項目之規定。(修正第七點)
5、修正審查方式及審查重點。(修正第八點)
二、 檢送修正後之「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