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作業要點」,請有意申請者注意校內申請時程:
二、學校應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以申請十案為限。一案600萬元為上限
三、請注意下列時程:
程序一:校內登記時間107年5月25日(五)中午16時前,請撥分機3188登記,如超過10案,另開會審議。
程序二:若超過10案,續請有意申請者於107年5月29日(五)中午12時前,遞交申請計畫構想書及合作企業名單。
程序三:
- 請計畫主持人先上網註冊,取得帳號及秘碼。(申請系統6/4上午9點開放)
- 請先將三年預算表編列填寫,送會計室審核,並經會計室、校長核章。
- 合作契約書:請將契約書於107/6/12前完成法務室審核(須上傳),並於6/15併同已線上送出計畫書紙本,一併繳交正本乙份。
- 申請系統6/4上午9點開放,計畫主持人請於校訂截止日107/6/15(五)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繳交送出,續列印計畫書紙本一份(請簽名),連同電子檔(WORD),送至產學育成中心。
程序四:校方於107年6月22日前完成,發函、清冊及備申請文件送至教育部。
四、 計畫辦公室聯絡人:
蘇秋蓉經理
電話:02-2325-5029
吳志偉資深經理
電話:02-2325-5059
五、 教育部計畫畫辦公室網站:http://u2rsc.nctu.edu.tw/index.html
作業要點大概摘要如下:
〔申請及補助對象與應具備資格〕:
(一) 申請及補助對象:本部主管之各公私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
(二) 計畫主持人應具備資格:
1、近三年曾參與或執行本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企業出資之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
2、經本部核定深耕特色研究中心計畫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申請作業〕:
(一) 學校應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以申請十案為限。
(二) 學校須與一家以上之企業進行合作,並簽訂合作契約。
(三) 學校應於本部公告申請時間內,依公告之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 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計畫期程〕:
學校辦理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執行期程為三年,分年執行, 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次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
〔經費補助原則〕:
(一) 本部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每案每年最高全額補助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 本補助得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業務費項目以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 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三) 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