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類: 其他 依據環化評字第1070015918號來函,公告下述事項: 1.學校所屬創新育成中心協助廠商實驗室進駐,並輔導營運,倘本校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且由本校購入毒性化學物質供廠商實驗室運作,即應依「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規定,由該學術機構監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彙整並申報運作紀錄。 2.如本校未同意進駐廠商以本校名義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則由運作廠商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申請相關運作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並依規定運作及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