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主旨:為使發明、創新及投資三者緊密結合,活絡國內外技術交易投資商機,讓全球「認識台 灣、走進台灣、投資台灣」。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防部、教育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策劃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單位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等單位
.協辦單位:世界發明智慧財產聯盟總會等協會。
二、展覽資訊:
.展覽期間:104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止
.展覽地點:台北世貿一館
三、展區規劃:
(一)發明競賽區 :
1. 國內展品區:展出國內企業、個人及研發機構專利作品。。
2. 學校展品區:展出各級學校師生研發專利作品。
3. 國外展品區:展出各企業、學校個人及研發機構專利作。
(二)技術交易區:主題館展示區:國防部、教育部、科技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研究所、經濟部、勞動部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三)公共服務區:
1. 專利商品區:展售商品化專利作品。
2. 舞台區:辦理開幕典禮及新品發表會等活動。
3. 諮詢服務區:提供政府相關輔導及促進發明專利產業化之說明服務
四、「發明競賽展」參展資格:
(一)國內展品區:
1. 展出本國專利作品者:
(1) 最近4年內(即民國100年9月30日後)取得我國專利權且為有效專利之作品。
(2)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專利申請案號之作品。
2. 展出外國專利作品者:
(1) 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廠商或自然人均可參展,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參展,參展作品須4年內獲准有效專利權或取得專利申請案號之作品。
(2) 本國廠商展出外國作品者,須先取得展品國外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案號證明文件影本及授權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
3. 參展作品之限制:
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作品,曾參加「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並獲得鉑金獎及金牌之作品,不得再次報名參展。
4. 販售之限制:
嚴禁任何現場販售行為,如有任何販售或其它違規行為,經查屬實,外貿協會得立即取消參展及參賽資格,並封閉相關攤位,同時相關參展費用恕不退還。
(二)學校展品區:
除需符合國內展品區之參展規定外,尚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全國國小(含)以上之獨立院校或研究所僅限報名本區,且參展單位不得跨校組團。
2. 本區共規劃有170個攤位,每間學校以至多租用10個攤位為原則,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作品,外貿協會保有依報名狀況增減各校報名攤位數量之權利。
3. 報名使用6個攤位以上(含6個攤位)之參展單位若需自行設計攤位裝潢,可選擇空地攤位,並應同意遵守「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http://www.twtc.com.tw/db/images_g1/m1.doc)」。
五、「專利商品區」參展資格:
(一)展出本國專利商品者:
1.曾取得我國專利權且為有效專利之作品。
2.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專利申請案號之作品。
(二)展出外國專利商品者:
1.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廠商或自然人均可參展,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參展,參展商品須獲准有效專利權或取得專利申請案號之作品。
2.本國廠商展出外國商品者,須先取得展品國外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案號證明文件影本及授權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
(三)參展商品之限制:
專利商品區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