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類:
【國科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試行要點」補充說明!
一、 依據國科會101年11月14日臺會綜三字第1010075556號函辦理。
二、 國科會及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企業籌組聯盟,促進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開發,有效縮短產學落差,業於今(101)年11月1日公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三、 為利申請機構研擬構想書,謹就部分規定釋示如下:
有關本要點第8點第2款第2目之1,主持人、整合型計畫之總計畫主持人、子計畫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每月不逾新臺幣2萬元、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每月不逾1萬元之規定,以及同點款目之2之a,專、兼任助理、客座科技人才或博士後研究人員及臨時工等,得依本會所訂標準支領酬金之規定,係在規範政府補助款投入之經費,而非規範合作企業投入之自籌款。
註:國科會產學業務聯絡電話:
(受理收件)綜合處曾黛如小姐,電話:(02)2737-7571,
電子郵件:tjtseng@nsc.gov.tw
(業務內容)企劃處洪國棟先生,電話:(02)2737-7535,
電子郵件:kthung@ns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