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類: 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說明:一、依據國科會102年06月11日臺會綜三字10200356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於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訂定生效,本次修正第八點第一款第一目有關國科會補助申請機構所需費用項目之規定。 附件: 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