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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執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或「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須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同時依據「輔仁大學採購作業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凡政府補助款之請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最遲於規定期限內前4個月完成採購程序。未達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最遲於規定期限內前3個月完成採購程序。補助款未於期限內使用並完成核銷作業者,應全數退還補助機關」規定辦理。
提醒計畫主持人應盡早辦理購置、經費變更、核銷、驗收等事宜,以符合合理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