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年4月30日科部產字1030029511號辦理。
二、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規定之管理機關名稱。
三、另考量本項計畫案件數及審查所需時間應較有彈性,爰旨揭規定第4點「每年受理二次計畫申請」文字刪除,並酌修文字。
四、有關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 本計畫是科技部和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企業籌組聯盟,促使學研單位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之研發,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二) 申請方式: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企業聯盟須達三家以上),審核通過後,始提送「計畫申請書」。
(三) 計畫執行期間:最多五年。
(四) 申請時程:依科技部及經濟部函告時間。
(五) 合作企業配合款,亦可以下列各款作為配合款之一部份,合作企業派員或以設備使用費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請於計畫申請前完成上行政簽核後,送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開立本校證明。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 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二件以上科技部補助之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構想申請書及計畫申請書內列明本計畫為最優先順序。
(二) 本案合作企業的配合款,除編列提供給申請機構研發費用(須占配合款40%)外,亦須編列合作企業自行研發經費。
(三) 企業聯盟每年應提供總配合款不得少於8000萬元,總配合款應占總研究經費50%以上。(主導合作企業配合款5000萬以上/每年;其他參與合作企業配合款3000萬以上/每年)。
六、本案聯絡人:韓先生;電話02-2737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