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類:
提醒有獲科技部計畫補助之教師,若於計畫中有聘任博士生且有編列該薪資預算,且您也有企業同意獎助該名博士研究生獎助金,即可參考科技部提供的「科技部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但是,要注意是否有符合下列資格:
(一) 適用計畫範圍
1. 獲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2. 獲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一般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等)。
3. 獲科技部產業前瞻技術計畫。
(二) 參與企業對象
1. 參與企業須為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 計畫為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者,參與企業須為該研究計畫之合作企業或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之聯盟企業。
(三) 其他摘要說明:
1.若企業同意獎助該名博士研究生獎助金:(請參閱第五條)
方案一:(企業若列2萬/每月,可向科技申請2萬/每月;)
方案二:(企業若列1萬/每月,可向科技申請1萬/每月;)
註: (科技部獎助的部份獎助金由科技部審定,獎助起迄依科技部核定)
2.申請時需取得企業的承諾書(請使用科技部表件),並請注意本方案的預期效益。
3.本方案獎助期間結束後,應併同科技部補助計畫成果報告(期末或結案報告)繳交「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研究工作成果報告表。
4.本方案是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計畫執行結束後如有餘額,應繳回科技部。
5.本試辦方案實施期間為3年(自103年8月起,執行研究計畫開始試用),有意者請盡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