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繳交期限:即日起 至102年10月14日(一)止。
申請機構須於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會,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繳交窗口: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
洽詢電話:分機3188
繳交期限:即日起 至102年10月14日(一)止。
申請機構須於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會,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繳交窗口: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
洽詢電話:分機3188
【轉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02年文創設計產學媒合補助計畫」
校訂繳交期限:即日起 至 09月23日(一)止。
繳交窗口:產學育成中心(法籃對面)
洽詢電話:分機3188
【目的】
期能發掘優秀作品與團隊朝向商品化及事業化發展,源源不絕產出具產業需求之人才與技術,以促進我國資訊服務與應用服務產業蓬勃發展,本年度特別規劃舉辦「2013資訊應用服務創新創業新秀選拔」活動,俾使創新創意作品及團隊能有效與產業與資金進行交流媒合,以加速優秀作品商品化、事業化,提升資訊應用服務業界創新創意之能量,創造台灣資訊應用服務產業更美好之前景。
【參選標的】
凡符合資訊服務應用創新或創業能量者,其商品(作品)、服務或營運模式具可行性、創新性、市場價值之作品、創業團隊或新創企業。
【報名時間】
2013年8月15日(四)~9月10日(二) (以9月10日當日郵戳為憑)
詳細參賽組別與資格,以及應備文件等詳情,請參見「參選須知」等附件說明。
一、本次財政部核釋新創技術作價規定如下: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公司之股東以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由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而取得具前瞻性及關鍵性之新創技術,讓與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作價抵繳其認股股款,依本部92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令規定計算該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時,其相關成本及費用得依其出具經上開資助機關召開審查會審認之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認定。(財政部102.06.11台財稅字第10204568550號)
二、有關財政部92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令規定如下:
公司之股東自93年1月1日起,依法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該無形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由該股東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
三、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院臺科會字第1020139253號函,本院張政務委員善政前於本(102)年5月24日協調
說 明:
電話:(02) 27377021
傳真:(02) 27377836
2013年 第一屆 商業企畫師認證培訓課程已圓滿結束~
相關成果照片,歡迎至「訊息公告」-「活動成果」中點閱
產學育成中心 敬上
一、依據國科會102年5月09日臺會綜三字第1020028034號函辦理。
二、本(102)年開發型(第三期)及應用型(第二期)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日為102年11月1日。
三、旨揭產學計畫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人:
一、 依 102年06月11日逢產字第102002229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範圍包含光電、半導體、能源、精密機械、生醫、
政府推動之政策性項目與其他產業之設備模組或關鍵性零組件之前瞻性技術研發及研發技術人才培育。
本計畫雖以企業為申請機構,但必須結合學研機構共同申請,且委託學研機構研究費必須佔總補助金額10%以上。
三、 本計畫申請須知與申請作業手冊,請逕至計畫辦公室入口網站(http://www.hted.fcu.edu.tw)查詢下載。
四、 洽詢專線為04-25681085分機10-13。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102年06月11日臺會綜三字10200356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於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訂定生效,本次修正第八點第一款第一目有關國科會補助申請機構所需費用項目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