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育成中心

【國科會】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修正部分

 

三、公告及申請期限

計畫執行機構應依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研究經費補助項目

本會得補助下列項目所需費用:

(一)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1)專、兼任助理酬金及臨時工資。

(2)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聯盟合作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等。

(二)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

9/3教育部假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舉辦103-106年「生技產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申請說明會!

教育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發展生技產業實務教學,開設農業與醫藥生技關鍵技術及跨領域生技課程,培育以實際應用、市場需求與生技創新及創業為核心之生技關鍵技術跨領域人才。

  1. 會議日期:民國102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
  2. 會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
  3. 活動:

一、本部將於103至106年推動「生技產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邀請各校針對「生技產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進行說明,俾利各校申請計畫。

二、「生技產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中程綱要計畫簡報。

  1. 本活動聯絡人:吳秋嫺 小姐 ;電話:(04) 2284-0328 轉758

國科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繳交期限:即日起 至102年10月14日(一)止。

申請機構須於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會,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繳交窗口: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
洽詢電話:分機3188

【活動】2013第18屆全國大專校院 資訊應用服務創新競賽

【目的】

期能發掘優秀作品與團隊朝向商品化及事業化發展,源源不絕產出具產業需求之人才與技術,以促進我國資訊服務與應用服務產業蓬勃發展,本年度特別規劃舉辦「2013資訊應用服務創新創業新秀選拔」活動,俾使創新創意作品及團隊能有效與產業與資金進行交流媒合,以加速優秀作品商品化、事業化,提升資訊應用服務業界創新創意之能量,創造台灣資訊應用服務產業更美好之前景。

 

【參選標的】

凡符合資訊服務應用創新或創業能量者,其商品(作品)、服務或營運模式具可行性、創新性、市場價值之作品、創業團隊或新創企業。

 

【報名時間】

2013年8月15日(四)~9月10日(二) (以9月10日當日郵戳為憑)

 

詳細參賽組別與資格,以及應備文件等詳情,請參見「參選須知」等附件說明。

 

財政部核釋新創技術作價抵減其認股股款,轉讓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其成本費用認定規定

 

一、本次財政部核釋新創技術作價規定如下: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公司之股東以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由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而取得具前瞻性及關鍵性之新創技術,讓與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作價抵繳其認股股款,依本部92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令規定計算該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時,其相關成本及費用得依其出具經上開資助機關召開審查會審認之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認定。(財政部102.06.11台財稅字第10204568550號)

二、有關財政部92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令規定如下:

公司之股東自93年1月1日起,依法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該無形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由該股東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

三、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院臺科會字第1020139253號函,本院張政務委員善政前於本(102)年5月24日協調

頁面

Subscribe to RSS - 產學育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