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案」!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4年06月12日桃市文影字第1040008164號函辦理。
二、本案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整,自即日起至104年7月10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申請者須檢具申請書、計畫書等資料各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一片。
三、申請表可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下載專區>文創影視科>「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申請書及相關附件」。
四、請有意申請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
1.於中華民國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
2.具中華民國籍,年滿二十歲,具有相關文化創意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之個人。
3.不具前二款資格,但經核准來臺辦理文創產業者。
前項補助對象以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者,優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