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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意申請者,請參閱科技部「110年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申請書」及「工程司 110 年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題式)徵求說明」規定辦理。
二、校內收件截止日:110/6/28(一)12時止,請計畫主持人至科技部網線上申請,將申請案送出後,通知本校系上(或附醫醫研部)列印名冊,經本校系院(或附醫醫研部)主管審核後,送至本中心賴小姐(#3975)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及切結書一式二份(7/2前函送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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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畫徵件要點如下:
一、 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
二、 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0年7月2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如計畫案件歸屬為工程司,有關主題式徵件相關規定與說明,請見「工程司110 年第二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題式)徵求說明」(網址https://www.most.gov.tw/eng/ch/detail/db7c3717-b6aa-4e62-b79b-247ef1c27690)。
三、 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 本案聯絡人
(一)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 / 7241。
(三)主題式規定如有疑義,工程司電話:
1.民生化材領域:文端儀助理研究員 T:02-2737-7940
2.機電能源領域:黃鎮臺副研究員 T:02-2737-7946
3.電子資通領域:余宣慧助理研究員 T:02-2737-7941